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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1-01-2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 6号)相关规定,202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限为两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2.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100人。

3.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100人。

4.香江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52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25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国家资助标准为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1年计划资助40人。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按《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2.以上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博士后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3.申请时间及学校接收材料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批次

申报截止时间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第1批

4月13日

第2批

9月28日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4月13日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第1批

6月28日

第2批

10月28日

香江学者计划


4月13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13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


4月28日

、注意事项:

1.请务必按照系统设定时间申报。

2.未尽事宜详见《指南》,或联系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王斌    联系电话: 85913512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pdf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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