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力资源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
2.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制度改革的方案,以及有关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编制规划。
4.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校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5.负责校内至善系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考勤、年度考核、奖惩、研修、教师兼职、教师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兼职客座教授的招收、管理等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负责西部之光、长三角骨干教师研修等校外师资的聘任及管理等工作。
9.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教辅以及管理岗位招聘,以及各类人员调动、离职手续办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和运行全校薪酬分配体系。
12.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退休、工伤认定及待遇核发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工勤岗人员的考工定级、技师评定、统筹保险,以及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人事信息以及人事、劳资统计等管理工作。
15.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同行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人才工作政策,分析研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与制度改革。
2.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制度体系构建,协助做好全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的遴选、申报、申报后的跟踪以及入选后的管理、考核、服务等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高层次人才的信息保护及安全工作及日常服务工作。
5.负责全校人才工作统计、信息填报、人才工作宣传等工作。
6.负责各类专任教师的挖掘、评估及引进,合同签订、待遇执行、中期考核和续聘等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专任教师入职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校内各类人员进编手续办理。
8.负责各类短期聘用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待遇执行、考核及续签工作。
院士工作办公室(挂靠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上级相关部委(办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中国工程院相关学部等建立工作联系,配合院士及院士团队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院士的政策待遇,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院士的引进以及遴选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