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及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博新计划”
申请人须为2024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2.“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24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博新计划”
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扫描件须为PDF格式。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申报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学位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课题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国资计划”B、C档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请人于2月20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资计划申报系统(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2.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3.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评估资助,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评估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
4.“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6.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附件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10-85918006
附件:
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2.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pdf
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人力资源处
202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