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香江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18人。
(四)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130人。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申报对象及时间见下表,申报条件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类别 |
申报对象 |
申报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一般应为博士毕业3年以内) |
个人申报: 3月2日-4月24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中德博士后 交流项目 |
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博士毕业3年以内) |
个人申报: 3月2日-5月30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在站博士后 |
个人申报: 3月2日-9月24日(随时) |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岗位或重要会议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内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申请网上提交。
2.学校审核。在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前,由人力资源处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单位在在站博士后、青年教师群体中广泛宣传和动员,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并精心组织申报。
2.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学校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岗位指南详见附件2、3)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获选人员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学校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进站。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8.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9.联 系 人:顾苗苗、王斌
联系电话:0510-85913966
附件:
1.《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3.2026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院士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